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發布時間:2019-01-03 09:24:08 作者:本站編輯 來源:本站原創 瀏覽次數: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方可上崗。
2、中心人員必須先體檢合格取得健康證,經衛生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òú≡瓟y帶者)的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工作。
4、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的工作人員立即離崗,不準留用。
5、如查出患有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人?、腹瀉、發熱、嘔吐、燙傷、手外傷、咽喉痛等)的人員,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查明病因,治療康復后,方可上崗。
6、飲食中心管理員每天要對每位從業人員做好上崗前檢查,并做好記錄,如發現有第五條件所述有關人員時要立即處理。
7、所有從業員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須向餐飲中心負責人報告,患者與其他知情健康從業人員均不得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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