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報告制度
發布時間:2019-01-03 09:22:56 作者:本站編輯 來源:本站原創 瀏覽次數:
為了廣大師生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飲食服務中心特制定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報告制度如下:
1、設立專門的食品安全、衛生監督檢查組,每周定期或不定期到各檔口、餐廳進行集中檢查,發現不合格及違反規定的責令其立即整改,嚴重的給予當事人罰款或開除處理。
2、對于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依據證明可能會導致食物中毒事故的應立即封存食品及原料。同時組織人員保護現場,上報學校及主管部門待查。
3、對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器皿用具,責令進行清洗消毒。經檢驗不合格的食品用具、器皿用具應立即銷毀,對未污染的食品工具、器皿用具予以解封。
4、發現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者,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并向學校主管校長及主管部門報告。經主管部門核準認定后,對造成嚴重危害的當事人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對發生的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者除(采取搶救措施)外,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應及時向后勤處及主管校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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